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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 生育管理: 一、
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 二、
生育条件: 1、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条件: 2、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3、凡符合上述条件、固定居住在本街道的居民,均可向街道提出申请。 三、
再生育一孩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审核后报区计生委审批,拟批准名单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给生育证。 2、审批时限:证明材料齐全,街道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区级审批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病残儿申请除外)。 流动人口管理: 一、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 二、
15——49周岁流动人口到外地(跨县市)务工、经商,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一个月内,应主动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独生子女证》的领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关证件办理的收费标准: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取工本费5元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取工本费5元 办公电话:0513-5220948 监督电话:0513-5517771 |
中诺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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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