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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5、办理《一孩生育证 》
8、领取《就业登记证 》
9、领取《生产自救经营证》
10、办理房屋翻、扩建预审手续
11、劳务开票
 
 
 
 
 
 
 
 
 
 
 
 
 
 
 
 
 
 
 
 
   

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承办部门:崇川区婚姻登记处)

   一、 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科室:崇川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513-5128704
监督电话:0513-5128703
办理手续:当事人要求登记结婚时,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手续(涉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薄或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应盖行政一级公章有效,有效期3个月);户口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姓名、出身年、月、日必须一致;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凭双方身份证到我处领取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为市妇幼保健所和中西结合医院);
5、三张二寸近期同色、免冠双人半身合影证件照。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时,应当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件。丧偶的当事人应当提
供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消户口的证明)。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三下午除外)为接待时间。承诺结果:证明、证件齐全者,当天申请、受理、登记、领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科室:崇川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513-5128705

监督电话:0513-5128703

办理程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崇川区范围内的方可在

我处办理离婚登记(涉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时,

双方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男女双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人一寸照片各一张。

2、当事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当事人双方各自填写《离婚申请书》,须经各自单位签 注

调解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

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到崇川区公证处办理公

证手续。

离婚登记经过:咨询申请、审核受理、谈话了解、协议调解、核准登记等五个过程。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三下午除外)。时限结果:从受理申请之日起

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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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