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计生干部到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申领,无工作单位置的向女方现居住地申领。
(2)、婚嫁至我区,女方户口为本省内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及委托书。女方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计生部门
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及委托书,在夫妻共同生活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领一胎生育证。
(3)、婚嫁至外(市、区),由原居住地出具初婚未育证明及委托书去现居住地申领。
(4)、个体户、私营企业(20人以下的)向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置事处申领。20人以上的无主管单位、独资、合资、股份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战出具证明向单位所属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申领。
(5)、人事关系挂靠市劳动事务所或市劳动局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其挂靠单位出具证明向女方现居住地申领。据
(6)、未建居的楼群中的已婚夫妇需办理一胎生育证的,有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成片小区,由其出具初婚未育证明到所属街道申领;未建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居委会代管,到楼群所属街道申领。
(7)、申领一胎生育证须带全:双方身份证、两份结婚证、女方户口簿、女方失业证、女方一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