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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承办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1、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或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进中心保生活协议书复印件;失业职工凭《就业登记证》;关闭破产企业待安置职工凭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失业人员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 2、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1张。 3、工商部门出具的2002年10月1日前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 二、街道初审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到社区张榜公示,核实无误后,报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 三、市劳动就业处审核发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接到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打印<<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发证单位钢印后交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发给申领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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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