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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民武装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有关实际问题。 3、负责对辖区内民兵预备役工作协调,促使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 4、研究贯彻上级军事机关兵员动员和战备工作等规定、指示。 5、协调本地区民兵完成上级赋予的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6、协调解决以劳养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